居民阶梯电价6月1日起将全面启动。北京、上海、海南、陕西、山东、江苏、安徽、重庆、山西等发改委、物价局相继发布公告,5月中旬集中召开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为阶梯电价推行造势。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着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按照发改委阶梯电价指导意见,居民用电将被分为基本需求用电、正常合理用电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三档。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成居民用电量确定,价格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电确定,提价幅度为毎千瓦时5分钱左右,第三档电价每次千瓦时提高2角左右。 从单个消费个体上看,因用电量多少不同,所执行的电价水平不一。但从总体看,阶梯电价毫无疑问意味着涨价,有变相涨价之嫌。且阶梯电价只是行政调控下单向上涨,缺少能涨能落的价格调节机制。 此外,发改委以节能减排、交叉补贴、环境保护、完善电价形成机制为目的,推进居民阶梯电价,实则是一个伪命题。 根据历年电力消费统计,居民用电仅占于全社会用电量10%左右,如此比例实在是难以承担“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成本”的大任。 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显示,2011年全社会用电量4.7万亿千瓦时,其中城乡居民生活5646亿千瓦时,仅占12.03%;第二产业35185亿千瓦时,占74.97%,重工业耗电28803亿千瓦时,占61.4%。 对比发现,推进节能减排理应从占比70%以上的工业大户下手,依靠电价杠杆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激发工业企业活力,方可实现节能与增效双收。 相反,将改革的大旗挥向居民用电,有避重就轻、拣芝麻丢西瓜的嫌疑。有电力行业人士直言不讳:“低电价不利于节能减排,这是天大的伪命题。实际上是用节能减排这个幌子来做行政价格管理。反过来,如果价格上涨后可否促进节能减排?” 阶梯电价的设计初衷是,“少用少花钱、多用多花钱”,同时保障低收入者利益。故,阶梯电价又称为“穷人电价”。但这一定价方式未必能够兼济穷人。 尤其是在城市,穷人选择群居或者蜗居,多人共用一块电表。表现在消费电量上,可能超过第三档用电水平,无法享受低电价,穷人利益反而受损。 当低收入者因电价上涨影响生活水平时,便会选择使用煤炭、薪柴等低端能源形式。显然,这种消费方式的变化是一种倒退,不利于高效能源使用和节能减排。 有发改委官员反复陈述:“居民阶梯电价的改革,较好地体现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也体现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对收入分配关系适当调控的总体原则。” 如上分析,节能减排和调节收入分配的逻辑并没有完全理顺。从电价市场化改革层面来看,阶梯电价只是行政价格管理手段,并无关乎电价市场化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 电改十年踌躇不前,电力体制阻碍重重。在当前体制改革不力,电价改革未见政策讯息的形势下,阶梯电价仅是诸多改革领域的外围环节,没有触及改革的核心。 有改革者质疑:“国家部门是拿阶梯电价来冲抵改革。这定价方式与供求形成价格、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没有任何关系,分明是转移改革视线。” 说到最后,我们有必要算一笔经济账。根据行业统计,我国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约24%的电量。以2011年电力消费数据计算,高收入家庭用电282.3亿千瓦时。若对其电价毎千瓦时提高0.2元,电网企业单此环节便增收56.46亿元。 电网企业是阶梯电价的直接受益者,增加收入作何之用?国家部门必须给出清晰而明确的答复。否则,相当于变相让百姓口袋掏钱,补贴利益集团。 根据发改委安排,电网增加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上涨、弥补燃煤机组脱硫等环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等支出。 纵观上述四项工作,仅有电表改造是电网企业所属业务范围,其余均涉及发电企业的利益补偿。厂网分开改革后,电网和电厂早已分灶吃饭。让电网掏钱补偿发电企业,似乎有些不合逻辑、不符常情,甚至有些天方夜谭,毕竟这是真金白银,而非过家家。
【原文链接】http://economy.gmw.cn/2012-04/24/content_40241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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