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300个左右县(市)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公立医院中的药品加成收入,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
这是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提到的内容。《通知》从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四个方面共计21项详细部署了2012年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2012年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幕由此正式拉开。
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方面,《通知》要求,要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 要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 要改革医保支付制度。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 要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研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政府出资、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解决无费用负担能力和无主病人发生的应急医疗救治费用。 要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快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加强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在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方面,《通知》要求,要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选择在300个左右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具体模式。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要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要调整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数量和布局,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在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方面,《通知》要求,要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各地要出台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要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依据主导企业成本,参考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活动。 要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
【原文链接】http://news.dahe.cn/2012/04-19/101237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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