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2月2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因《法治周末》刊载《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引发的方舟子诉法制日报社名誉权纠纷,索赔十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案,23日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在今天9时开始的法庭的庭审当中,方舟子本人并没有出庭,他的代理律师提出了五点诉讼请求,因为认为被告单位涉嫌歪曲诬陷他的名誉权并且提出了五点诉讼请求。第一是要求被告单位删除表示方舟子涉嫌抄袭的侵权文章,第二点是要求在网站和纸质媒体上道歉并且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第三点是要求赔偿,要求被告赔偿方舟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第四点是要支付律师的代理费用2万元,第五点是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在庭审当中,被告方主要谈到,被告不是文章的发表单位,也不是文章的转载单位,所以对于原告提出来的诉讼主体是否存在的疑问,并且进一步请法官进行裁定,如果被告单位主体不适合的话,请法院驳回原告继续把被告作为本案被告。 被告单位《法制周末》的执行总编辑郭国松在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时,他提到其实方舟子作为一个打假闻名的公众人物,他在质疑别人学术不端的同时,也应该容忍媒体和公众对他这种涉嫌学术不端或者抄袭的(质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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