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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兰州日报报道,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学校校车的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 暂行办法鼓励小学推行小黄帽路队制度,并要求学校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将学校自备或者租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纳入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并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暂行办法规定,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应当及时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统一标识、标牌;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暂行办法公平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引导督促学校校车安装使用GPS,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档案,并且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监督、纠正校车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各类校车违法行为和非校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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